2500斤问题猪肉险些流入百姓餐桌
明晓 生猪患上瘟疫,却以显然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交予无屠宰资格的屠宰场销售。昨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获悉,11月28日,该法院公布宣判了该起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恶性案件。4名被告人一审被依法判处4人11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5头问题猪流入市场
据介绍,现年39岁的被告人许某,是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的一名普通农民。今年1月,许某以七八元钱一斤的价格,购买了28头100多斤重的“架子猪”,喂养没几天,许某发觉其中几头猪不食 不饮 ,而且没过多久,这些架子猪还“连累”来 了猪圈内的其它生猪。
许某眼看这么多生猪都快“不行了”,在明晓 这批生猪过不了动物检疫关,进不了市场销售的情景下,以每斤4元的价格,将35头生猪交给邻村一家“黑屠宰场”业主王某帮忙屠宰、销售。
此后,王某将屠宰好的猪肉,全部交给另2名被告人廖某、张某拉来 市区松桃路菜市场进行销售。
工商查封问题猪肉
今年1月19日,这批瘟猪肉流入松桃路菜市场销售才一天,遵义市红花岗区工商局延安路分局就接来 多名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松桃路菜市场销售病死猪肉。
工商部门当即在松桃路菜市查获了被告人廖某、张某正在销售的部分病死猪肉。工商查明,这批瘟猪肉重达2500斤。
当晚,红花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介入案件调查。警方顺藤摸瓜,于1月31日在九节滩将开设“黑屠宰场”的被告人王某缉拿回案;2月6日,被告人许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有关部门鉴定,这2500斤猪肉确系感染了猪瘟病毒和支原体病毒。这样的猪肉被人食用后,容易影响人体的常态代谢,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物源性疾病的发生,例如直接引发肝炎、肠炎、痢疾、霍乱、伤寒等病。因此,检方在指控中明确指出,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猪价格,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4人获刑
11月28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布审判了该起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恶性案件。庭审中,被告人许某辩称自己卖的是活猪,并不晓 道这些猪已染疫生病。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许某、王某、廖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因此4名被告的行为均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廖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于法院的判决,4名被告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