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频道1月31日讯 收购、贩卖死猪肉实属厌恶,更有甚者,竟然揪住了其中的“商机”,妄图 通过敲诈勒索收购死猪肉者牟取利益。虽然心存侥幸食 定被害人不敢报案,但玩“黑食 黑”终究还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1月30日,南湖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共处罚金39000元。 去年4月,四川人周某刚刑满开释就来来 了嘉兴,一个偶然 的机会听朋友说起收死猪肉是犯法的,如果被公安机关挠 来 要坐牢。周某正愁没有来钱的门路,为何不找个收购死猪肉的敲诈一笔呢?他把这个想法告诉苏某等4人,大家一拍即合。 之后的几天,他们在新丰的一间屠宰场蹲点,发觉一辆外地车几乎天天都从屠宰场拉货,于是锁定作案目标。6月2日晚11点,五人开着一辆小轿车强行拦截了正往杭州运货的外地车。车上的驾驶员姜某被挈 来 了周某的车上。“你们做这生意害多少人!晓 不晓 道被举报要食 官司?这样,要么大家好好谈,要不然就把你和一车的死猪肉一起送派出所。”苏某用报警来威逼 姜某,还打电话姜某的亲戚请求汇4万元来 指定的账户。但因为凑不出钱,姜某的亲戚一直没有给对方汇钱。第二天早晨,周某等人因为害怕扣留姜某的时间一长构成非法拘禁罪,就把姜某给放了,心想着姜某总不至于报案把自己供出去。 然而,令他们没想来 的是,姜某的哥哥忧患弟弟的人身安全,冒着坐牢的风险,在姜某被开释前向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周某等5人就被公安机关挠 获。 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摘 用要挟的手段敲诈作案一起,价值40000元,数额庞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某、黄某、陈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有意 犯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本案因五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因素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回案后五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共处罚金39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害人姜某和他的亲戚因为生产、销售死猪肉,生猪行情,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姜某的遭遇虽值得同情,但行为却为人不齿,可谓自食其果,要想不被“食 黑”,第一 得自己不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