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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私宰病猪,巧妙逃避 检疫,共计私宰生猪近4万头,涉案金额达5200余万元。而肉贩子们,在明晓 是病猪肉的情景下,也仍以低价购进并偷偷销入市场牟取暴利。
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迄今江西最大的这起涉案近5200万元私宰生猪销售病猪案作出终审裁定,坚持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数罪并罚,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判决,其中,两主犯男子罗某华、袁某华分别获有期徒刑11年半和10年半,剥夺政治权益2年和1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和90万元。
私设窝点屠宰生猪3万余头
罗某华是南昌市的一名无业人员,2009年10月份以来,他在南昌青云谱区楞上村杨家太私设窝点进行生猪屠宰,养猪论坛 ,并雇用丰城市无业人员袁某华从事生猪收购、屠宰及猪肉销售等治理 事务。
2010年8月份,他又雇用丰城市无业人员袁某根协助从事现场治理 ,另外,还记录生猪收购数量等事务。在此期间,该私宰窝点曾被南昌市肉品稽查部门频繁查处并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据袁某根记录的生猪收购账本记载,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罗某华、袁某华、袁某根在杨家太私宰生猪期间,共计私宰生猪数额为33554头,按照每头生猪售价1200元运算 ,罗某华等3人在杨家太非法经营的数额为4026.48万元。
其中,自2011年1月份始,南昌市无业人员万某波受雇佣帮助罗某华收购生猪约5000头在杨家太私设窝点私宰,经营金额约为600万元。
凌晨3时要检疫凌晨1时杀猪避检
2011年10月份以后,罗某华决定转移阵地。
于是,他找来 一个正规的屠宰点——定点屠宰单位南昌市天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亮公司),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短线车间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罗某华每天屠宰的生猪的小肠按市场价销售给天亮公司。罗某华在合同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天亮公司负责人吴某亮称,罗某华在他提供的车间屠宰生猪,自己会从罗某华手上收取一副小肠,作价15元。这15元中有5元是购买检疫票的费用,另外10元就是吴某亮收取。
根据天亮公司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份小肠数登记表记载,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6日罗某华向天亮公司上交小肠数量为10058副,因此,被告人罗某华、袁某华、袁某根在天亮公司屠宰生猪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206.96万元。
据吴某亮讲述,他自己公司的正规屠宰点是在凌晨3时开始杀猪,这个时候杀的猪会有检疫人员检疫,但是,罗某华一样 会在凌晨一时就开始屠宰杀猪,因素是“这个时间就没有检疫人员进行检疫了”。
据公安机关调查,罗某华、袁某华、袁某根、万某波在上述私宰生猪期间,还购进病猪予以宰杀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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