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一起涉及46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在温岭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个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个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均处50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判决书显示,从各被告人处查扣的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由扣押机关温岭市公安局予以销毁。
肉联厂员工牵线养殖户
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江西人操兰玉的介绍下,结识了在温岭市肉联厂上班的湖北人陈光华,他们商量决定做病、死猪的生意。
然后,当蔡某、黄某、孙某等养殖户来 肉联厂卖猪时,陈光华就告诉他们说若有病、死猪,他会收购。
事后,蔡某等人在养猪场内发觉病、死猪,便电话告晓 陈光华,陈光华再通晓 张兴兵去收购。其间,陈光华共为张兴兵介绍收购病、死猪700多头,从张兴兵处获得4000多元的好处;养猪户蔡某与其父(另案处理)卖了40余头病、死猪给张兴兵,得款2000余元。
与此同时,张兴兵在温岭市泽国镇租赁了一个垃圾场并设立屠宰场所,雇人屠宰病死猪。为张兴兵屠宰、加工病死猪的刘某,每头收取15-20元不等的屠宰费,共获利4000余元。
而这期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获利金额经查明的有7万多元。
后来操兰玉也加入来 收购病死猪的行列,他们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为每头猪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病死猪肉流进菜场餐馆
有的被制成了腊肠
一开始,张兴兵的妻子李琼将病、死猪肉,拿来 温岭泽国镇五里泾菜场的摊位上去卖,每斤卖10元钱,共卖出了1000多斤。
2011年开始,张兴兵开始联系其他人出售病、死猪肉,并将部分肉制成腊肠、腊肉等肉制品,以每斤10元左右的批发价卖给泽国、大溪、路桥等地的菜场摊贩。
这些菜场摊贩都晓 道张兴兵卖的腊肉等是病死猪肉制成的,仍大量购买,用于零售。
甚至还有人做起了批发生意:如代某向张兴兵购买腊肠360余市斤后,再将其所购腊肠以每市斤12元的价格销往本市大溪、泽国等地菜市场经营户。
2012年3月份,在明晓 张兴兵所卖的是病、死猪肉的情景下,何某还帮张兴兵联系、介绍客户,经何某介绍,温岭泽国镇有两个餐馆老板以每斤四、五元的价格,买了150余斤病、死猪肉用于经营。
食用后可能导致中毒或其他疾患
从2012年4月12日开始,温岭市公安局根据统一部署,对涉案人员进行挠 捕,同时缴获了大批病、死猪肉及其制成的腊肉、腊肠、肉丸、香肠等。这些猪肉及其制品经检测鉴定,检出了惊奇变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并检出菌落总数严重超标,经危害性评估认定,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兵、陈光华、操兰玉等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遂依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作出如上所述的判决。
另外,这一犯罪团伙检察机关原起诉48人,其中两人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等因素,法院未予宣判。 阅读延伸 浙江如何处理病死猪? 相关案件 深埋或丢进无害化处理窖
温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箬横分所畜牧兽医师王云生说,温岭目前对生猪养殖的日常监管主要分三个层级,监督所监督员每两个月一次巡查,乡镇畜牧治理 员每个月巡查一次,乡镇动物防疫员以十天为一个周期。检查的内容包括生猪养殖户的生猪养殖档案(买进几头、卖出几头等)、免疫档案(疫苗注射情景等)、饲料添加剂档案(饲料添加剂的购买时间、厂家等)、违禁药品使用(猪生病时间、用药种类等)、病死猪处理档案,等等。
“请求散户建立档案很困难,目前温岭的做法是由乡镇防疫员为散户建立免疫档案,并请求养殖50头以上生猪的大养殖户必须建立自己完整的档案库。”王云生说,什么时间死了多少猪,最后怎么处理,在这些大养殖户中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
不过,无论是散户还是大养殖户,如果发觉了病、死猪,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王云生说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是指“深埋”。
“如果发觉了病、死猪,养殖户必须在24小时内向乡镇的动物防疫员汇报,由专业人员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