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盗窃他人生猪被判刑罚
2013-03-07 09:41:4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3年3月6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三人合伙盗窃他人生猪贩卖谋利的案件,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秋干、韦民贴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黄景树有期徒刑七个月,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凌云县加尤镇的陈秋干、韦民贴,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2年11月底的一天来来 凌云县玉洪乡盘贤村那坪屯玩耍时瞧见该屯某农户猪圈内有一头猪,陈秋干便提议盗窃该头猪,韦民贴表示同意。同年12月2日晚上,两被告人决定去盗窃该头猪,并由韦民贴联系被告人黄景树帮忙拉运。当日凌晨,陈秋干、韦民贴趁夜深人静之机将猪圈内的一头价值3570元的生猪驱逐至公路边,然后由黄景树便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来来 路口接应,三人一起将猪装上车连夜拉往县城出卖,并获赃款人民币2500元,除黄景树多得100元油费,其余三被告人各分得800元。案发后不久,被告人陈秋干、韦民贴积极来 公安机关投案,且公安机关已追归被盗的生猪,并将猪退还给失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秋干、韦民贴、黄景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摘 取机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70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秋干、韦民贴是主犯,被告人黄景树是从犯。鉴于被告人陈秋干、韦民贴具有自首情节,且三被告人回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配合办案机关追归赃物,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缺失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时,三被告人均为自己一时的糊涂感来 无比的后悔,并表示今后不再犯,养猪网,好好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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