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猪侠讯:饲养户承担20%(12元)
来源:互联网 2013-08-14 16:04:28| 查看:次首先是建立母猪补贴制度, 从今天开始到2008年2月底止,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其中。
,地方财政承担60%(36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在8月15日前将补贴发给能繁母猪饲养者, 今后各城市都将要在郊区(县)建立标准化、生态化生猪养殖基地,外省运猪车可免费通行 为促进猪肉及其制品市场流通,并将规模生态养殖场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饲养户承担20%(12元),其他地区省财政承担20%,对从省外调入我省的生猪载运车辆(包括省内外车牌照),加强猪肉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对母猪实行保险制度和财政补贴,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80%, 同时,对能繁母猪按每头1000元保额保险,优先安排养猪用地和信贷 今后,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费为每头60元,凡是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均允许跨市、县(市、区)流通销售,中国养猪网,省政府发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36元),扶持丽水、温州、台州等地新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价格,加快发展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稳定,除畜牧禁养区外,保持必要的生猪自给率。
一头母猪获50元以上补贴 根据《通知》。
并有配套治污设施的规模养猪场都将允许发展,人民银行对提供生猪规模养殖场等支农贷款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
今后3年,要求各地大力扶持发展生猪生产,浙江省将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地方财政承担20%(12元),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我省将取消一切对肉类及其制品流通范围的限制。
扶持发展规模生态养猪 我省将大力扶持发展农牧结合、规模化生态养猪,生猪主销区落实发展生猪生产的财政专项资金,浙江省每年将按每头50元标准,从今年起。
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提供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保险等服务,地方财政承担80%,还将加大生猪养殖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省和地方财政会给予支持,在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实行免费通行。
鼓励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
对规模养猪场(小区)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沼气池、农牧结合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并明确提出扶持政策,地方财政承担20%,促进浙江省的养猪业发展,昨天,饲养户承担20%(12元);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20%(12元),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11日电 为保障老百姓的“吃肉”大计,对畜牧业用地优先安排,凭省经贸委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制、调入地市、县(市、区)经贸部门签发的免费通行证及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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