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兽药的滥用不仅浪费了宝贵资源、资金, 还使生猪养殖遭受打击, 更令人担心的是耐药性几乎达到了无药可用的地步, 严重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构成潜在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笔者结合多年一线工作实践经验, 查阅大量资料, 旨在倡导“科学用药、规范用药、安全用药”, 希望对基层兽医同行在猪病诊疗过程中有所帮助。
2 正确诊断, 对症下药
2.1 正确诊断是合理用药的先决条件
一旦发生疾病, 必须对病因、病原、病理过程、临床、剖检及结合实验室检验等进行深入了解后, 正确、合理用药, 以免延误病情、丧失救治最佳机会等。
2.2 临床诊断的基本方法
通过“望、闻、问、切”临床详尽检查来诊断, 结合尸体解剖、病理变化、实践经验进行综合分析, 就可预测和初步诊断属于普通病 (内、外科, 寄生虫) 还是传染病、属于哪个系统。如果怀疑传染病还要结合实验室进一步确诊属于细菌还是病毒病, 是单一感染还是混合感染, 因为抗生素对病毒无效。
2.3 用药要对症
要按照药物的适应症选药, 做到对症下药, 选用高效、安全、方便、廉价的药物制剂, 切勿超范围、超剂量、无停药期、不注意配伍禁忌和滥用抗生素。药物联合应用时应利用药物协同作用。
2.4 根据抗菌活性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临床上把抗菌药物分为杀菌药、抑菌药两大类。
杀菌药是指具有杀灭病原菌作用的药物, 如青霉素类等;抑菌药是指仅能抑制病原菌生长繁殖而无杀灭作用的药物, 如四环素类等。对危机病例宜选用杀菌药物, 而不选用抑菌药物。
2.5 根据抗菌谱和适应症选用抗菌药物
在病原菌确定的情况下, 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或抗菌药。如病因不明、混合感染或并发感染, 可选择广谱抗菌药或联合使用抗菌药物, 在用药前做药敏试验。
2.6 根据药物动力学选药
防治消化道感染时选用肠道不易吸收或难吸收的抗菌药, 使药物在消化道有较高的浓度, 如庆大霉素、吡哌酸 (PPA) 等采用口服给药;泌尿系统感染时, 应选用原形从尿液排出的抗菌药, 如青霉素类等, 采用肌注方式;呼吸道感染宜选用肺组织有选择性分布的抗菌药物, 如阿莫西林等。
3 选择适宜的给药方法
不同的给药途径决定药物吸收速度、血药浓度和疗效。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及药物本身性质来确定适宜的给药方法。
药效发挥速度是静注>肌注>皮下注射>口服。对于危机病例宜静注, 肠道感染或寄生虫宜口服, 严重消化道感染并发败血症、菌血症应内服并配合注射给药。混饲混水饮水给药注意浓度和均匀度;皮肤给药防治疥螨与体外寄生虫;黏膜给药、直肠给药更应注意药物浓度。
4 严格掌握药物剂量、给药时间和次数
4.1 药物剂量
药物剂量是指一次给药的数量, 是决定药效的关键因素。临床上使用的剂量称为治疗量, 是产生明显疗效, 不引起毒性反应的量。一般剂量和疗效呈正相关关系, 但不能盲目加大剂量。最大治疗量称为极量, 加大剂量引起中毒叫中毒量, 超过极量可致死称为致死量。首次用量加倍是突击量, 以后按照常规治疗量。
一般用药剂量:假如口服剂量为1, 则肌注、皮下注射为1/2, 静注为1/3。15kg犬与人剂量相同, 50kg猪与2倍成人剂量相同, 25~30kg猪与一个成人用药剂量相当。
4.2 药物剂量的换算
如药物剂量标明千克用药量则按照体重认真计算, 如仅标明猪用量, 则是指50kg标准体重用量, 用前除以50, 可换算出每千克体重用量。
4.3 剂量必须准确
用药剂量准确, 是达到预期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前提。用药剂量分为法定剂量和临床经验剂量。
法定剂量时根据官方《兽药使用指南》中记载, 临床兽医常用的剂量为经验剂量, 后者一般要以前者为依据灵活掌握, 虽可临床发挥, 但要以安全有效为“度”。
临床用药必须严格掌握剂量范围, 用药量应准确。对有毒副作用、安全范围小、剂量要求严格的药物如痢菌净、激素类、三氮脒、疫苗与血清, 尤其是毒药 (阿托品, 亚硒酸钠) 、剧毒药 (安钠咖、肾上腺素) 严格按照法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用前要按照体重认真计算。
4.4 去伪存真, 查看药物有效成分
目前药物的商品名繁杂众多, 用时一定要看清有效成分, 避免超量中毒发生。
4.5 严格用药时间间隔和给药次数
每天给药2~3次, 要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和清除速率, 尤其是抗菌药物要求血液浓度高于最小抑菌浓度。抗菌药物有时间依赖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和浓度依赖 (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 两大类。
对于时间依赖药物, 药物浓度超过最小抑菌浓度的时间是维持药效的关键因素。如青霉素注射后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6~8h, 因此必须每天注射2~3次;对于时间依赖型药物, 使血药浓度/最小抑菌浓度维持8~10倍, 可达到最大杀菌效率, 可采取每日注射一次的方法。
5 按疗程给药
有些疾病经单次、短期给药便可恢复、治愈, 但多数疾病必须反复多次给药一定时间, 才能达到治疗效果, 称为疗程。一般解热镇痛、利尿症状缓解后即可停药, 再对因治疗。对于细菌性传染病, 一定要有足够的疗程, 直至症状消失后1~2天, 否则会导致疾病复发或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对一般感染性疾病, 杀菌药3~4天为1个疗程, 最短2~3天。磺胺类抑菌药5~6天1个疗程, 最短3~5天, 最长不超7天。
连续3天正规用药无效方可换药, 这是换药原则。
对于急性感染如果连续5天临床疗效欠佳, 可考虑适当加大剂量或换药。呼吸系统疾病、败血症, 用药最短疗程5~7天。对危及生命的感染, 疗程1~2周或5~7天, 休药1~2天后继续治疗。
6 正确处理对因、对症治疗
遵循中医理论:“治病必求其本, 急则治标, 缓则治本, 标本兼治”。
6.1 对因治疗
对因治疗, 用药量要足, 首次加倍, 疗程要够 (3~5天) , 疗程不足易引起复发、诱发耐药性。
6.2 对症治疗
针对高热、心跳骤停、呼吸衰竭、脱水、休克、惊厥等症状进行治疗, 中医称“治标”, 则首选解热镇痛、强心利尿、解痉平喘、止血、镇静、止泻、防止酸中毒、调节电解质平衡等维持生命机能的药物对症治疗, 为进一步治疗争取宝贵时间。一旦症状缓解, 则转向对因治疗。
6.3 标本兼治
7 掌握好妊娠母猪禁用的药物
禁用直接收缩、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药物 (如缩宫素、硫酸镁) 、抑胆碱药 (氨甲酰胆碱) 、敌百虫等剧毒药、氟苯尼考胎毒性药物、可引起流产中毒死亡 (病毒唑、血虫净) 药物、行气破滞 (桃仁、红花、鸟头) ;云南白药也应慎用;伊维菌素不能超大剂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