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宝
当前位置: 猪病防治 > 兽药常识 > 正文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

猪用兽药使用关键控制点解析_兽药常识_技术_

来源:    2016-03-02 17:52:38   查看:  次


  近几年,兽药残留事件、“瘦肉精”事件、食品中毒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兽药残留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兽药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再加上工业和生活“三废”污染,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及有害物质超标。在加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品,致使有的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只有从动物性食品源头上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的最根本方法。要从养殖场、屠宰加工、贮藏、运输,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动物食品安全的控制与把关,消费者才能得到最安全的食品。

  
  (1)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2)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3)喹乙醇预混剂用于猪促生长,禁用于体重超过35kg的猪,休药期35天。
  (4)使用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例如: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用于治疗猪支原体肺炎和嗜血杆菌胸膜肺炎,使用时避免接触眼及皮肤;禁止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聚醚类抗生素混合使用。
  (5)禁止使用β―兴奋剂类: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
  (6)禁止使用氯霉素及其制剂。

【版权声明】

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详情广告
中国养猪网

中国养猪网手机APP端

精华推荐

双胞胎养猪网共建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