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还会因延误病情,引起患病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识别假劣呢?下面介绍一些简单常识:
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
(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
(2)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
(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4)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
劣兽药是指:
(1)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2)超过有效期的;
(3)因变质不能药用的;
(4)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5)其它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购买和使用兽药时,要注意有以下情况的兽药不要购买和使用:
(1)兽药产品无生产批准文号的;
(2)成件的兽药产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
(3)兽药包装没有标签的;
(4)兽药标签上未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模、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的和标签未注明兽药的主要成份、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
(5)有有效期的兽药未注明有效期的。
另外,所购买的兽药虽没有以上情况,但按照说明用药后,没有效果的,可提取样品到市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如属不合格产品,可凭检验报告追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