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地区调价明显,猪价呈现冰火两重天
近两日,全国部分屠宰场呈现局部跌涨调整态势。整体来看,北方地区猪价调整现象较弱,南方地区尤其西南、华南地区猪价调整幅度非常明显。不少企业生猪出栏价格调整幅度在0.5元/斤以上。其中,广西、湖南、湖北、云南地区屠宰企业有下调价格现象。广东、四川、贵州、重庆、广东等地区屠宰企业有上调现象。
受云南、湖南疫情影响,湖北、湖南、云南、广西等地区养殖企业猪价下调幅度非常明显,其中湖南生猪价格两天时间内已从7.35~7.55元/斤下调到6.45~6.75元/斤,下降幅度高达0.8元/斤以上,广西生猪价格两天时间内已从7.4~7.6元/斤,下调到6.7~7.0元/斤,下降幅度达0.6元/斤以上。
而另一方面,作为疫区的临近省份,四川、贵州、重庆、广东等地区生猪价格大幅上调。其中重庆的生猪价格已从前两天的8.10~8.30上涨到8.85~9.05元/斤,上涨幅度高达0.75元/斤。广东、四重两地也分别上涨0.5元/斤以上。川渝、贵州地区养殖企业依旧有上调猪价现象,南方地区猪价呈现冰火两重天。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暂停广东省生猪跨省调出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至暂停广东省生猪(不含种猪,下同)跨省调出。种猪按规定经疫病实验室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调出本省。
广东省早前已启动公安检査站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査,敬请广大生猪收购贩运、运输养殖、屠宰、批发等环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疫情应急防控期间有关生猪调运监管政策,依法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禁止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33号)精神和要求 , 现将防控疫情期间,禁止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整理如下:
截至10月23日,不能调运生猪的疫情省:辽宁、河南、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天津、山西、云南、浙江、湖南。
不能调运生猪产品的疫情省:辽宁、内蒙古、吉林、湖南。
不能调运生猪但可以调运检疫合格产品的疫情省相邻省份:河北、湖北、江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北京、江苏、广西、四川、贵州、西藏、上海、福建、广东、重庆。
其它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农业农村部要求发现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 , 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