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潭水库全部清退养殖场 处罚金额共11万元
来源:广西日报 2017-05-27 15:13:23| 查看:次 5月23日,记者在位于邕江支流龙潭河上游的龙潭水库看到,原先分布在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养猴场、养鸭场、养猪场,均已搬迁完毕。搬空的场舍上,写着大大的“拆”字。南宁市江南区环保局局长莫锡国介绍,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龙潭水库周边的养殖场便已存在。这些养殖场大多数将清洗场舍的污水直排进水库,有的虽然建起了污水处理设施,但也大多不达标,从而对水库的水质安全构成了威胁。
2014年4月,龙潭水库正式纳入南宁市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范围,水库水质2013年为IV类、2014年为V类、2015年为IV类。2016年,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龙潭水库保护区内养殖污染问题的督查反馈意见后,南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龙潭水库饮用水源地整改工作。
截至目前,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6家养鸭场、4家养猪场和1家养猴场基本关闭搬迁完毕,其中共搬迁鸭子2.5万羽,搬迁生猪4030头,搬迁食蟹猴7065只,拆除养猪场栏舍约1.7万平方米,清理土地面积约130亩,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同时,有关部门对龙潭水库内存在的违法养殖场依法进行处理,共处罚养殖场4家,处罚金额共11万元。
南宁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将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加大全市范围内水(含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污水、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等)、土壤、空气、尾矿库、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污染排查和整治力度,从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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