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孔源再表态:禁养区内的猪场,并非要一扫而光
来源:猪ok网 2017-05-11 14:34:00| 查看:次 “即使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也并非要一扫而光。”—— 环保部生态司/广西环保厅厅长助理孔源
去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2017年底前禁养区的所有猪场全部关闭或搬迁。广东省去年关闭和搬迁养猪场约2.5万个,涉及存栏量315万头。部分省市甚至出现猪场拆迁乱象。如生猪养殖大县福建(武夷山市)延平区,一个月就清掉208万头猪。
红色区域为2017年禁养区内将被清退的省区
在这场拆迁中,国家要的是绿水青山,是可持续发展,是为了造福子孙后代。这是养猪人理解并且赞同的。但是另一方面,养猪,是众多养猪人谋生的来源,是一家老小的生活支撑。一旦被规划为禁养区,那就一个字,拆。而拆完之后,补偿能否到位,不再养猪的养猪人,生计问题又如何保障?种种问题,让养猪人提起拆迁就不寒而栗。环保部生态司/广西环保厅厅长助理孔源在参加第三届山西中国猪业创新高峰论坛时表示,没有什么东西天生是污染物。在我们的养殖领域,粪便、废水、沼液等,天生也不是污染物。环保不是“把人掐死别发展”,环保法规最核心的意思就是要优化发展,服务于发展,支持发展。法律里原本没有“禁养区”三个字,它是有别的含义的。简单地说不是“禁止养殖区域”,不是这么来的。即使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也并非要一扫而光。
环保不是把人掐死别发展
先讲懂法,(环保的)落脚点在发展。现在一说起“环保”来,就吓死人。我上一次在一个地方参加活动,主持人说“生死在环保”这种词都用上了。作为环保工作人员,今天我代表个人给大家介绍介绍情况。环保从上到下没有给人那种“要命”的感觉,不是“把人掐死别发展”的这个意思。环保法规最核心的意思就是要优化发展,服务于发展,支持发展。
那么怎么理解这些法规呢?我们常讲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我们国家第一个面向农业领域的环保的专项法律法规。除此以外,还有环保法、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的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
对于我们行业来讲,包括我们相关的管理部门,都应该对我们法律的相关精神、要义和基本概念有一个把握。(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法律有要求,我们不能违法;高一点的要求,是应该通过把握法律法规实现更好的发展。什么叫更好的发展?从行业的角度来讲,要讲行业的效益、收益,要讲行业的利润,应该要有一个更好的表现。
从环保角度来讲,要做到环境友好,甚至说要对环境有贡献。作为企业来讲,环保能不能实现对企业发展的一种优化甚至说效益增长。这些都基于我们对法规(能否)有一个清晰正确的认识。
明确基本概念
概念不清晰通常会导致认识上的误区和理解上的偏差,进而对执法带来困惑。只有明确基本概念,才能落实基本要求。要明确那些基本概念呢?
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根据《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规模标准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所可以称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标准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并报备。
是不是场和小区不是自己定义的,要看法律(如何)定义。明确了场和小区的概念,就明确了法律法规要重点监控哪些对象。
污染、污染物、排污
没有什么东西天生是污染物。在我们的养殖领域,粪便、废水、沼液等,天生也不是污染物。猪一排泄,它就叫排污吗?如果我们返回(法规)查概念,水污染防治法九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就说了这个问题。简单来讲就是某种物质进入到水里,水里的物质变了,影响人体健康和本来的生态环境功能,水质恶化了,就叫水污染。水经过处理,间接进入水域,依法就不叫污染物。行为目标指向不一样,效果不一样,要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
还田
土壤污染的基本概念和水污染是类似的。如果沼渣、沼液和猪粪按照土壤需求进到田地里,土地的功能没有变化甚至变得更好,那这也不是一种排污现象。那为什么要去测COD呢?对行为的性质应该要有一个判断。在我们的条例里面,对什么叫排污,什么叫还田,在“十八条”明确的描述——无害化,不超量,底线是不造成疫病传播。既然是利用,我们就不能用“污染”来表述它。还田不造成污染,就不叫排污。不过,环保排污也是排污,要依法缴纳环保税。
“禁养区”
法律里原本没有“禁养区”三个字,它是有别的含义的。简单地说不是“禁止养殖区域”。即使位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也并非要一扫而光。依法来讲,确实需要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补偿。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一切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都要被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里不能有排放污染的建设项目。
落实基本要求
选址合法:选址要合乎规划,合乎分区管理规划;
手续完备:环评、验收、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报备等手续;
设施齐全:要有相应的设施保证不污染环境。以不污染环境为目的,处理的技术和工艺没有具体的要求;
处理合法:排放要达标,利用要合理,最好是不造成污染。两个途径:要么好好还田,别造成污染;要么就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的要求。
不触红线底线
* 选址违法:明明知道是禁养区还在那建场。
* 未评先建:是指那些没有经过环评就建场的行为。在建场前要环保委批准、发改委立项才算不违法。条例规定,如果未评先建的话,先停工,再罚款,等有关机构评定之后再决定是否可以恢复原状,不是非得拆。
* 设施不全:该有的设施没有,最后导致疏于管理,造成污染,这也是不行的。
* 违法排污:不是说排污不对,达标排放也是排污,在法律授权范围之内可以排污,但是不能违法排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打着还田的旗号超过土地养分需求,这些都是违法排污。
实现绿色发展
首先,讲绿色发展,隐含的意思也就是现在不够绿。按照我个人理解,什么叫不够绿?环境污染不容忽视,也就是还有一定的污染,行业效率不太好,所以讲环境和发展的问题。环境发展要协调统一,环境优化有发展,不仅仅是并重的问题,要优化发展,体现一个绿。
环境发展不够“绿”的原因
1. 种养分离,还田不足;
2. 粪肥种植产品销售收益不明显;
3. 粪肥利用技术支撑不足。
解决之道
帮养殖户把粪管好,帮养殖户把粪肥转化好、利用好,让粪的收集转化和粪肥的利用体现更明显的经济效益,让养殖户和种植户和专业团队在粪肥的转化和利用上分享效益、分享利益。通过利益机制来构建粪土管理的长效机制。不能长时间靠人监管,监管是压制,是被迫去实现一件好事,如果对他有好处,就不需要被迫,同样也减轻了监管部门的压力;对养殖户、老百姓甚至是政府部门等各方面都有好处,可以降低养殖成本,增加社会的整个收益。
总而言之,(国家划定禁养区等措施是要)建立一个体制,减少两个污染,实现三个转变。
(1) 构建一个体系。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政府组织,企业牵头,农民参与,建立以利益机制为导向的农村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让农民在利用的过程中受益,在获益的过程中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2) 减少两个污染。减少农用化学品污染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污染。提升土壤和农业生态系统健康程度,降低对化学农药的依赖。提高养分利用率,减少畜禽粪便等浪费的污染,减少化肥流失导致的污染。
(3) 实现三个转变。种养分离向种养结合转变;污染治理向资源利用转变;产品提供向生态服务转变。
生态环保要效益,变容纳为被容纳、被需求,变耗资治污为投资回报,将环保变成有前景的行业,让大家可以讲效益。
养猪人请记住:明确基本概念,对法规基本要求要熟悉,腰杆要直,讲话硬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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