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农业部获悉,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抗菌药5年治理方案,对目前抗生素滥用现状提出治理计划。
治理内容如下:
(一)治理重点区域
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
(二)治理重点产品
1、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公布的禁用兽药;
2、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
3、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
4、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
5、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
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三)重点治理对象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
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
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
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
从事畜禽疾病、鱼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治理任务:
1.集中清缴非法兽用抗菌药。2.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3.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4.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5.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6.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7.加大执法
办案力度。8.推进标准化和健康养殖。9.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