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各地开展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及兽药经营转型情况
来源:中国养猪网综合整理 2016-12-19 14:36:05| 查看:次 近日,浙江省云和县畜牧兽医局实验室从该县辖区内的屠宰场和养殖场共抽取生猪和家禽产品26份,首开喹诺酮类、磺胺类等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经检测,26份样品的合格率为100%,有效地保障了该县畜产品的安全。
近年来,全县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方面加强了养殖场和屠宰场的巡查工作,要求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的记录工作,合理规范使用兽用生物制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另一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畜产品安全检测计划,定期开展快速检测和送检等工作,给畜产品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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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统三分” 湖北沙洋县乡镇兽药经营实现转型
“诊疗点转型后的头一个月,我就坐班接诊162次,出诊208次,收入也比转型前多了1093元。”湖北省沙洋县乡村兽医李成龙在近日召开的湖北全省兽药GSP再规范暨乡镇兽药经营转型现场会上介绍。
近年来,沙洋县针对农村兽药经营秩序混乱、假劣兽药层出不穷等现状,大胆探索和实践兽医兽药监管新举措。全县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要求、分摊费用,统一采购、分散经营的“三统三分”方针,将一些场所不达标、兽药饲料混放、设施不齐全、记录不规范,没有《兽医诊疗许可证》的“夫妻店”、“父子店”、“师徒店”,通过引导人员培训、进行乡村兽医登记,改造为乡村兽医诊疗点。
该县选择了畜牧业较发达、场所相对集中、兽医参与积极性较高的2个镇的7个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的兽药经营门店开展试点,然后在全县内复制推广。每个镇诊疗点设置数量不超过5家,每家辐射5个至8个行政村,实行年审动态管理,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诊疗点的营业面积应达到10㎡到30㎡,配有专用药柜1个到2个,药品价值不超过2000元,配有体温计、听诊器等兽医医疗器械。诊疗场所内不准放置饲料或与诊疗活动无关的其他物品;兽医问诊施药,必须出具诊疗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养殖户、一份诊疗点留存。
据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刘丽君介绍,“升级改造1个诊疗点需2000元左右的费用,其中畜牧部门和诊疗点各分摊50%。”他说,县畜牧兽医局从办公经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诊疗点的标牌和从业公示牌制作,印制《兽医诊疗单》、《兽药购买及使用台账》以及《乡村兽医管理制度》、《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制度,诊疗点需自行解决门店改造、墙面粉刷、药柜配置、办公桌椅购置所需费用。
后港镇的乡村兽医王明强坦言:“我的诊疗点内新增了接诊台、红外线测温仪、听诊器、保定器等设施,吸引了一大批养殖户,仅半个月就收回了2200元的改造费用。”
全县还建立了“沙洋县兽药经营微信平台”,诊疗点和规模养殖场户可以随时随地在平台上联系药品采购业务、交流药品使用心得。平台采取集中采购,分散经营的方式,在提供优质、价廉、安全兽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让利于诊疗点和养殖户。
湖北文斗进一步规范兽药及兽药经营转型
近日,文斗乡开展了兽药GSP再规范及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和整治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全省兽药GSP再规范曁乡镇兽药经营转型现场会精神和《利川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投入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斗乡畜牧服务中心职工对全乡的兽药、饲料市场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加强法规宣传, 强化责任意识。组织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门市进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善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二是深入门店,对经营场所、仓库、兽药产品及各种制度软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列在监管记录中,如实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兽药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提前下达告知书,通知经营者在内6个月申请换证;对达不到兽药GSP标准的议其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
此次该乡清理检查兽药、饲料添加剂摊点30个,没收过期兽药品种5个价值400余元,没收过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2个价值500元。
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畜牧服务中心人员还对全乡养殖小区进行检查,就地进行培训,将农业部无公害基地允许使用的兽药名录发给到户,要求按照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标准使用投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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