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区内试点兽药经营企业有3家已开展二维码信息传输,另一家试点企业采购是6月30日前生产的兽药产品。截止10月31日试点企业已上传入库信息11条、出库信息52条。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主要问题主要有:一是采购的兽药产品没有二维码生产企业出库信息;二是对二维码应用认识不够;三是操作方面不够熟练。大队已及时将相关问题向市畜牧办反馈。
专项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告知全区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从2016年11月15日起,采购的兽药产品必须有二维码的正确信息(2016年6月30日前生产的除外),非试点企业可通过手机下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查询系统》查询,下阶段监督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系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