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四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监管让“瘦肉精”远离餐桌
来源:钦州日报 2016-11-15 13:38:24| 查看:次 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四部门联合发布《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在未来一年多时间里,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公布不合格产品,曝光典型案例等,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持续高压态势
严防超标肉品流入餐桌
文件要求,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兽药方面,要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严防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鱼”(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三鱼”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畜禽水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及餐饮环节需加强监督抽检,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健全完善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及时将追溯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针对市民关心的“瘦肉精”问题,文件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严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牛、羊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明或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牛、羊肉。把牛、羊肉和“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提高查处违法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的针对性。
加强联动稽查
清剿源头食品安全问题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凸显了我市打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决心。文件要求,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水产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各部门监管合力,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抽检信息层层及时上传汇总,各县区监管部门要汇总每月的抽检信息,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指导基层加大查处违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针对性。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要加大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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