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假劣兽药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农业部 2016-10-31 17:14:06| 查看:次 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其信息报送工作是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兽医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上述单位兽药监管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切实按照我部部署,扎实推进假劣兽药查处工作,持续加强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前三季度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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