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山东省中兽药协会设立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审定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院校方面2人、研发方面2人、临床方面2人、管理方面1人。
第二条:优秀企业评优规则
1、正规中兽药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仪器符合要求;有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研发能力强,有固定的资金投入,获得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等研发成果证明材料;产品已批量生产,在市场上畅销,无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产品,有健全的技术服务队伍,均可申报。
2、审评委员会对参评企业可进行现场检查、社会调查、养殖场(户)评议等方式综合评定。
3、达到以上条件,并且有三个产品被评为优质产品的企业将被授予优秀企业称号,颁发奖牌。
第三条:优质产品评优规则:
1、中兽药优质产品条件:
(1)产品科技含量高,符合国家兽药、饲料添加剂标准的产品;
(2)企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和生产管理体系;
(3)产品质量经检验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企业已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产品已经批量生产,在原材料消耗、“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下同)处理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产品疗效显着,养殖场(户)普遍认可,效益可观;
(6)出口产品应当具有较高的创汇能力。
2、评选方法
(1)企业对参加评选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文号、产品推广面积、社会效益(使用单位)证明、产品质量自检报告。必要时由省或市兽药检验部门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2个不同批号各3个包装的申报产品样品,审评委员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法定技术标准,首先进行合格检测;若产品是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则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合格检测;
(3)审评委员会对申报评选的产品,将采取用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匿名评比,每个品种问卷数不少于10分,按照平均分计入总分。
(4)对符合以上要求,并且企业生产、检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质产品颁发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
第四条:评优原则
1、审评委员会评选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先进、评价科学、评选公正的原则;
2、对评选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发生争议时,审评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查;
3、评优活动每年一次,优秀企业称号及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有效期为三年。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奖证书和奖牌的有效期期满后,未经复查确认或者重新评选获奖,不得沿用优质产品奖的称号;
4、对获得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协会负责优先向养殖场户推荐其产品,并提供产品研发、企业管理等技术支持;
5、获得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将内部通报、限期整顿,并自通报之日起给予该企业停止使用优质标志一年的处罚:
(一)经抽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二)用户反映产品质量不符合获奖标准,经查证属实的;
(三)企业受到农业部或省级兽药管理部门通报的。
6、获得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奖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收回该企业的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
(一)经限期整顿后,产品质量仍达不到获奖标准的;
(二)在评选优质产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转让、滥用优质产品标志的。
第五条:收费标准:
参与评审分析与检测的每个产品收费2000元。
第六条:时间安排:
1、参与评比的企业请将评选方法(1)(2)中所需材料连同申报表(一式三份)于2016年11月10日前,填写盖章快递至山东省中兽药协会秘书处或传至协会邮箱1650908603@qq.com;
2、在11月下旬网上公布评优结果;
3、在2017年3月份协会年会上颁发优秀企业称号及优质产品证书和奖牌,并向山东省肉类协会、山东省奶牛协会、山东省食品协会及省内外养殖场(户)重点推荐。
第七条:联系方式:
山东省中兽药协会秘书处
地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综合楼509室
联系电话: 0531-58562691、58562689、58562690
邮箱:1650908603@qq.com
联系人: 刘 猛 18615219290
张 苹 15253132832
附件:优秀企业、优秀产品评比申报表
山东省中兽药协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