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发展中的问题与监管 不能单靠国家政策来整治
来源:兽药营销指南 2016-08-31 09:11:27| 查看:次 在某些不法分子的诱导下,养殖户一个不小心使用了某些伪劣假兽药,或是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其他药物,不仅会对自己的养殖事业造成重大影响,还极易造成畜禽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近些年来,兽药残留事件也有不少,如海鲜产品体内含有“孔雀石绿”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鸭舌制品含甜蜜素事件;速生鸡事件等等,都显示着滥用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兽药残留是指动物在使用药物治疗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储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中,而这些长期食用含有残留药物的动物源食品,经过食物链循环又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具体危害有:
1.肉类制品的兽药残留量少,发生急性中毒的可能性小,但是长期、低水平的接触,会产生各种慢性、蓄积性毒理作用。
2.药物及环境中的化学药品可引起人的基因突变或染色体变异。如果长期食用残留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药物的肉品,这些残留可能导致人体的畸变甚至癌变。
3.如今抗生素被普遍用于家畜、家禽和水产品的饲养过程中,及肉品加工过程中。如此,畜禽机体的耐性致病菌或质粒感颗粒感染人类,并且抗生素类药物残留会使人体内的细菌产生耐药性。
4.动物用药以后,药物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体外,又会污染环境。
5.由于兽药质量参差不齐,养殖户为追求治疗效果,存在使用人药畜现象(产生抗药性,加剧细菌耐药性)。
有人分析认为,兽药残留如此厉害,除了兽药的研发力度不够外,更重要的是养殖者们自我法律意识淡薄,饲养技术不高等因素,以及违法犯罪成本低,监管不严造成的。
兽药整治:推进质量监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绿色、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所有人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农业部持续加大对兽药的监管力度。
1.提高文号申报门槛。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中规定,申报需要进行等效试验,提供详尽的药学资料等。
2.加快兽药安全评价进程。2015年农业部发文停用洛美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人畜共用品种,旨在防范耐药性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修订工作,有机胂、喹乙醇等品种已纳入评价范畴。
3.严格兽药审批。农业部发布2223号公告,明确新兽药与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关联审批。发布兽药GCP、兽药GLP,从规范实验活动入手,保证兽药实验数据真实、可靠。
4.规范兽用诊断制品生产活动。发布兽用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CP)。
5.规范兽药处方,严格按《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开具处方,开方人员必须具有兽医资格证;门市经营必须是兽药GSP经营企业,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6.加大抗菌药治理。发布《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年-2019年)。
7.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2016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发布,公布红黑榜,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各地区相关部门也相继加大抽查力度。
8.加大兽药知识培训宣传,组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培训班,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实施“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
9.鼓励兽药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兽药产业发展。
小结:兽药残留问题,不能单靠国家政策来整治,关键还是要大家认识药残的危害性,转变养殖者的思想观念,传播正确用药理念,加大对养殖者用药、管理培训,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迫使养殖者加强自我约束,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从过程中预防兽药不当使用或者滥用造成的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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