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通过实施兽药二维码,违法行为会不会寥寥无几?
来源:爱猪网 2016-07-13 15:47:52| 查看:次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处河北东方牧业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假兽用疫苗案。
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肇东市畜牧兽医局查处黑龙江搏凯兽药有限公司制售假劣兽药案,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三、河南省开封市畜牧局查处开封市天泰饲料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案。
四、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畜牧局查处冯功胜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案,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畜牧局查处王玉梅(黑窝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案,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查处广西北流市天龙兽药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查处玉林市科联兽药厂生产假兽药案,吊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
八、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局查处北京六马华多种猪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案。
九、北京市海淀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查处黎桂芳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用生物制品案。
十、北京市顺义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查处北京天辰乳业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案。
2016年,农业部将把兽药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全国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希望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持续提升兽药监督执法能力,从重从严查处兽药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有效震慑违法分子,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此外,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2015年1月21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决定全面实施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的兽药追溯监管工作。
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创新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将有效破解兽药假冒、兽药滥用等难题,有效提升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问题的治理能力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2016年7月1日以后,兽药产品二维码将实现全覆盖,届时,未使用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和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不得上市销售。
目前兽药“二维码”实施进展如何?
其实在去年的时候,出品的生物制药类兽药已经开始在添加二维码了。
一是建设完成“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形成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监督抽检、注册审批、质量标准等12个基础数据库,存储30余万条数据信息,成为我国兽药行业中规模最大、数据最全、权威性最高的基础信息统计、查询、共享系统。
二是建设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截止2015年12月,追溯系统已接入企业1897家(含33个境外生产企业用户),占全国兽药生产企业的90.4%,基本实现了兽药生产环节申请入网全覆盖。
三是稳步推进兽药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建设。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研发工作。并在广东、广西、内蒙三地推进试点,测试“国家兽药产品经营 进销存系统”,该系统为兽药经营企业提供方便实用的进销存管理系统,同时对接兽药生产环节信息,形成兽药生产经营对接通道。
四是稳 步推进兽药移动信息查询工作。开发上线安卓版和苹果版“国家兽药查询”手机客户端(APP),兽药使用者、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可以随时查询兽药产品“二维 码”追溯信息和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并可就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拍照取证、投诉举报,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工作格局创造条件。
2016年时间进度安排:2016年4-5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报名、注册和审核工作。2016年6 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追溯系统培训工作;2016年7-10月,试点企业完成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记录试点中发现的问题;2016 年11月,总结试点工作,完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功能。
若7月1日后还没添加二维码会受啥处罚?
兽药标签或销售最小单元包装上未按规定使用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或虽使用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但上市销售前未上传产品信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规定处理。
详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待农业部完成《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明确未赋二维码或者未上传产品信息的兽药产品处罚规定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通过以上严厉监管未来兽药违法行是否会更少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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