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署做好洪涝灾区兽医卫生工作
来源:中国兽医工作发布 2016-07-11 11:03:23| 查看:次 一、切实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各地要加强巡查,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等规定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环境消毒,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二、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疫情。受灾省份要切实加大灾区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三、指导灾区做好疫病防控。各省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炭疽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江苏等湖区五省要重点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反弹。东北三省特别是嫩江流域地区要重点防范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发生。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相关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加大畜禽养殖、流通、屠宰等环节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落实屠宰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五、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地要全面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排查。受灾省份要加大对重点兽医实验室的监管,及时消除灾后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严防病原微生物泄露、扩散引发重大动物疫情。
六、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报告,迅速反应,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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