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 兽药经营企业路在何方?
来源:中国执业兽医网 2015-08-04 14:39:55| 查看:次
中国养猪网讯:
河北省现有通过兽药GSP验收的合法兽药经营企业3100多家,多数处于萎缩的状态。在当前法规要求越来越严,养殖场自采药比例越来越大的形势下,现就兽药经营企业的出路,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当前兽药经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和难题
养殖场规模化程度提高,自采药比例越来越大。兽药经营企业主要面对的是小型养殖场,前几年业务比较多。近年来,河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迅速,大型规模养殖场直接从兽药生产企业采购兽药,兽药经营企业的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销售处方药受到限制。根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规定,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方可买卖,兽医处方笺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按照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具。
修订后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执业兽医师不能在兽药经营企业注册。养殖场如有执业兽医,可从兽药生产企业直接购买兽用处方药;如去动物诊疗机构找执业兽医开处方,则会在动物诊疗机构直接购药。在现有政策下,兽药经营企业出售兽用处方药存在很大困难。如果兽药经营企业不凭借兽医处方出售处方药,养殖场一旦发生畜禽死亡、减产或其他问题,则会追究兽药经营企业非法出售兽用处方药的责任。
与畜禽疾病诊疗脱节,单纯卖药难以生存。兽药销售与动物诊疗密不可分,如果不能对畜禽疾病进行诊断,直接影响兽药销售。如果兽药经营企业的技术人员为养殖场诊断畜禽疾病,一旦发生畜禽死亡,则会被追究非法行医的责任。
兽药经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及方向
向乡村兽医转变。在村镇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经营者可以登记为乡村兽医,建立乡村兽医工作室,将原来的兽药门市改为乡村兽医药房。乡村兽医门槛不高,既可以从事动物诊疗,又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出售列入《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的兽用处方药(该目录列入了大约80%的兽用处方药,完全可以满足乡村兽医诊疗活动需要)。
向动物诊疗机构转型。城区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聘请执业兽医师,向动物诊疗机构转型,将原来的兽药门市改为动物诊疗机构的药房,由自己的执业兽医师诊断畜禽疾病,开具兽医处方,合法出售兽用处方药,
作为大型兽药生产企业区域代理。兽药经营企业可以和兽药生产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做为其区域服务中心,为其指定的养殖场及时发送相关兽药,并提供相关的服务。类似大型家电企业依托当地家电维修安装单位建立的售后服务中心。以前,兽药生产企业聘请了大量技术人员,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巡回服务,为养殖场制定畜禽疾病防治方案,借机推销自己的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兽药生产企业可以建立网上畜禽诊断中心,养殖场将畜禽发病情况拍成视频,通过网络发到诊断中心。诊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提出治疗方案,通知区域服务中心将所需兽药送到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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