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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与“预混料”?

来源: 互联网   2015-09-02 11:33:36   查看:  次

  按新的许可条件下核发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通用名称分以下几种情形:

  (1)单一饲料添加剂品种混合或稀释,直接标示该添加剂品种名称,如枯草芽孢杆菌,应标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
 

  (2)同类别的多种添加剂混合,应标示类别,如由枯草芽孢杆菌、乳酸杆菌和酿酒酵母等三种微生物复合而成的微生物产品应标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
 

  (3)如果添加剂涉及的类别为二个或二个以上,但每类中只有一种产品则每一类产品的具体产品名都要标出。如枯草芽孢杆菌和纤维素酶混合而成的产品应标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纤维素酶”;
 

  (4)如果饲料添加剂涉及多个类别,每个类别中涉及多个产品,就只标类别,每类别具体产品在组份中体现。例如几种微生物和几种酶制剂产品组成的产品,应标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酶制剂”,至于到底是哪几种微生物和哪几种酶混合,组份在三个方面有具体体现,并且这三个方面是一一对应的。
 

  一是在申报材料组份中有具体组份规定;
 

  二是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栏对组份作了明确的标示;
 

  三是在产品标签的成份保证值栏中有组份具体成份。并不是企业想当然的只要有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就可任意进行混合。
 

  (5)如果发挥功能性作用的饲料添加剂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分类中属于“其他”,则应直接标明其通用名称。如杜仲叶提取物产品稀释或加载体混合后,应标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杜仲叶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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