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协调机制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晓涛主持会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及各市、县(盟、旗)政府,其他玉米主要产销区有关部门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改革玉米收储制度,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的客观要求,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长久之策。
会议要求,各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抓好东北地区玉米收购作为今冬明春“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改革方向,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实施。
会议明确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部门与省区间的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和收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统筹组织玉米市场化收购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做好辖区内玉米收购工作。
二是进一步调动多元市场主体入市积极性。三省一区要统筹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和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带头入市,做到始终“在市”均衡收购。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
三是进一步加强产销协作。三省一区要积极搭建平台,提升服务,为销区企业采购玉米创造有利条件。销区省份要积极组织企业到东北地区开展贸易、加工、代储等业务,与东北产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是进一步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相关省区要与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建立玉米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对接协调机制,优先保障东北玉米外运外销,其他省区要做好玉米运输和接卸相关组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玉米收购信贷资金保障,抓紧出台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农户储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代储代烘业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有关地方政府要及时掌握农民售粮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卖粮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