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各相关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和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带头入市收购,鼓励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调动和保护企业积极性。
中储粮总公司要在新粮上市后有序轮入中央储备和国家一次性储备玉米。中粮集团、中航工业集团等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开展市场化收购,力争不低于去年政策性收购量,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
中央企业要综合考虑市场走势和其他市场主体收购情况,合理把握收购时机和节奏,做到始终“在市”均衡收购。
通知表示,应切实保障收购信贷资金。人民银行、银监会将指导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玉米收购信贷业务,保障企业有钱收粮;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主渠道作用,根据玉米收购贷款需求,对中央大型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以及信用状况好、产品有销路、符合贷款条件的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积极给予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各类购销贸易和加工企业贷款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有涉农贷款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各相关地区要积极搭建粮食产销协作平台,创新合作方式,推进“互联网+粮食交易”,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引导和鼓励粮食加工、饲料生产和贸易等企业开展购销合作对接,巩固和拓宽产销区之间以及企业之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贸易渠道。
根据通知要求,各相关地区要抓紧摸清现有仓容规模、区域分布、类型等情况,及早做好收购仓容准备,加快推进新建仓储设施建设,力争投入新粮收购。有效仓容不足的地区,要及早安排搭建部分简易储粮设施,作为应急备用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快库存粮食销售腾仓进度。
通知指出,要指导农民均衡售粮和安全储粮,各相关地区要组织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提前预约收购粮源和销售渠道。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引导农民错峰、有序售粮,缓解收购压力。
通知还强调,要维护收购市场秩序,及时兑付农民售粮款,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制定和落实好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把补贴真正兑付给实际种植者,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
此外,新粮上市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将暂停相应地区库存玉米销售,2017年5月玉米收购结束后再安排库存玉米销售,将按照不打压市场原则确定销售价格,并合理把握销售时机、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