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第一批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3003860万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662515万元、辽宁省457788万元、吉林省726306万元、黑龙江省1157251万元。中央财政拨付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601077万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96881万元、辽宁省14112万元、吉林省27840万元、黑龙江省462244万元。(见此前粮通社相关报道)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的《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补贴政策的基本安排是:一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 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二是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 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是中央支持、 省级负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 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目前黑龙江省已公布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