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省食药监管局在全系统围绕餐厨废弃油脂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情况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的调查和复核,重点对11个“毛油”(经加热分离产生的废弃油脂)加工企业、6个“粗油”(“毛油”经过氰化中和后产生的废弃油脂)加工企业、1800多个收购潲水的养猪户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还组织500多名执法人员2人一组对调查数据进行了3次复核,并在海口城乡结合部的主要路口进行蹲守暗查,多次到海口市交警部门查看监控录像,确认餐厨废弃油脂是否被运送到养猪场和“毛油”加工企业。通过全面深入排查,省食药监局已基本掌握全省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购、加工和销售情况,均未发现餐厨废弃油脂流向餐桌的迹象。
据了解,基于对海南省餐厨废弃油脂有关情况的全面调查,2015年中,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有关部门建议,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需到城建部门申办相应行政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台账。禁止餐厨废弃油脂产生者、清运单位、处置单位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等。
2015年12月8日,海口市十五届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另外,《办法》还规定,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帐制度和餐厨废弃物联单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交给取得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海域、河道、公共地下排水管网、公厕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