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政〔2016〕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大势作出的战略部署,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当前,国内粮食市场运行多重矛盾交织、新老问题叠加,部分粮食品种阶段性供过于求特征明显,粮食流通服务和加工转化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粮食“去库存”任务艰巨,现行收储制度需加快改革完善等等,充分说明我国粮食领域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矛盾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破解当前粮食领域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促进粮食产业转型发展提质增效,构筑高层次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为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流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粮食流通领域转方式、调结构、去库存、降成本、强产业、补短板为方向,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和收储制度、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为重点,促进粮食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的大力提升,促进粮食行业向现代发展模式的积极转变,促进粮食供需平衡向高水平的快速跃升,着力构建动态开放、稳健可靠、运转高效、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结合、互促共进。进一步调优供给结构,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催生和培育新的市场需求,切实增强粮食产品供给和需求结构的匹配度、适应性,实现更高层次的粮食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着眼于粮食产需、收储制度、产业经济、产品结构、流通服务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找准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补齐短板、破解瓶颈,推动粮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动能。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突出创新驱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矫正要素配置扭曲,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多元市场主体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形成改革发展合力,让各类要素资源活力竞相迸发,把粮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把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改革的方向、节奏和力度。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统筹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指导,务求实效。
(三)主要目标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加快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和反馈作用,推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着力提升粮食流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强粮食科技创新,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加强现代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建设,补齐粮食流通短板,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更好地满足粮食资源快速集散、顺畅流通、高效配送的需要。
——粮食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促进产收储加销有机融合,激发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实现抓收储、管库存、保供应、稳市场和强产业、活经济、稳增长、促发展“双轮驱动”。
——粮食产品供给结构更加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产品供给结构调整,强化中高端产品和精深加工产品等有效供给,提供适销对路、品种丰富、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粮油产品消费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粮食收储体制机制
1.改革完善粮食收储制度。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理顺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真正成为反映市场供求的“晴雨表”。建立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
2.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收储责任。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积极争取财政、信贷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入市,推动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收购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全力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3.开展粮食产品品质提升行动。完善优质粮食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收获粮食品质测报制度,引导优质粮食生产。探索粮食收购新模式,鼓励通过优质优价、技术指导、代收代储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增加优质粮食品种供给,增加种粮农民收益。
4.打造农企利益共同体。积极发展“订单粮食”,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收购合同。鼓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积极吸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入股,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二)加快推动粮食“去库存”
5.积极稳妥消化不合理粮食库存。加强对国内外粮食市场的综合分析研判,切实提高粮食“去库存”的预见性和精准性。充分发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作用,综合考虑库存粮食结构、品质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灵活运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邀标销售、轮换销售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科学安排库存粮食销售进度和次序。
6.严防粮食“出库难”。督促指导承储企业、买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政策,确保销售粮食正常出库。对于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拍卖信息与实际不符、拒不执行交易规则、未按政策规定及时出库等各种“出库难”,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顺利出库。
7.加强出库粮食流向监管。对定向销售给淀粉、酒精、饲料等加工企业的粮食,加强从出库、中转到加工的全程监管,确保粮食流向和用途符合国家规定,坚决避免出现“转圈粮”、虚购虚销、转手倒卖、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8.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粮食产品供给。加快推动主食产业化,适应家务劳动社会化要求,加快推进馒头、包子、米饭、米粉等传统米面制品的工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主食产品社会化供应能力,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可口的主食产品。积极发展绿色全谷物、有机食品等中高端粮食产品,不断增加针对老年人、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粮食产品供给,着力推动风味小吃和地方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