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近日公布的《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中央财政将安排14.36亿元资金,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补助的原则是,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
一、轮作
试点地区
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共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50万亩、吉林省100万亩、黑龙江省250万亩)。
试点方法
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
主: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
辅: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
辅: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
辅: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
辅: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150元
二、休耕
(一) 地下水漏斗区
试点地区
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沧州、衡水、邢台等地) 100万亩。
试点方法
季节性休耕,“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二) 重金属污染区>>>>试点地区
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10万亩。
试点方法
连年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
(三) 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Ⅰ
试点地区
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
试点方法
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
Ⅱ
试点地区
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2万亩)
试点方法
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补助标准
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所有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