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15年度我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亩130.87元。此标准既是省对市(地)、县(市、区)、单位拨付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标准,也是市县向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标准,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县在接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日内,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额,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通知》强调,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是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一环。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补贴标准,也不得变相降低补贴标准,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确保把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市县要设立监督电话,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