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淘汰通常指对老龄公猪的淘汰,也包括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种群结构调整、选育种的需要,而对公猪群中的某些个体(群体)进行针对性的淘汰。主要包括:
1. 衰老淘汰
生产中使用的公猪,由于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或使用年限较长,年老体衰,配种机能衰弱、生产性能低下,则应进行淘汰。
2. 计划淘汰
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和种群结构的调整,对在群公猪进行数量调整、品种更新、品系选留、净化疫病等,则应对原有公猪群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选留和淘汰。
二、 异常淘汰
异常淘汰是指由于生产中饲养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疾病发生或公猪本身未能预见的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诸多因素造成的青壮年公猪在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而被淘汰。其淘汰原因一般包括:
1. 体质过肥
公猪过肥、体重过大、爬跨笨拙或母猪经不住公猪爬跨,造成配种困难或不能正常配种,此时应对公猪进行限制饲养和加强运动,降低膘情。若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应对公猪进行淘汰。
2. 体质过瘦
公猪参加配种时体况过瘦、体质较差,爬跨困难或不能完成整个配种过程,导致配种操作不利和配种效果较差,通过一些操作仍难以恢复的个体,则应进行淘汰。
3. 精子活力差
已入群的后备公猪或正在使用的种公猪在连续几次检查精液品质后,死精率、畸形率过高,且后裔同胞个体数较少,通过调整营养、加强管理和治疗后,仍不能得到改善的个体,应及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