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分种猪品系不太科学,养户引种还要看公司与数据。
相同国籍种猪,不同公司差别大
以未来300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计,按照正常繁殖效率,全国会有100万头的纯种猪市场空间,按每年淘汰30%计算,那么每年需要更换的二元杂母猪将接近1000万头。国内种猪市场是一个庞大的市场。
养殖户谈起各自的种猪,总是会自然地说起美系、丹系、加系、法系等等。各国种猪在中国市场的日渐走俏不仅是因为本身具有的生长繁殖肉质等各方面性状,还有一个差异化竞争的需要。养殖户想当然地把不同品系的猪跟相应性能联系起来,但实际上即使同一个国家来的猪,由于不同公司、不同育种体系,特点也可能千差万别。
以国籍分类种猪是行业习惯
加拿大种猪出口商协会驻华首席代表胡松则认为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当时国内8成还是本地猪或内三元,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与中国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共同实施了一个 “中加瘦肉型猪项目”。从加拿大进口了三批种猪给以上三个示范猪场,但是在以后的技术推广过程中,项目没有刻意宣传加拿大的种猪公司或种猪场。因此,当时行业内只是笼统地把加拿大种猪叫做加系,算是这类称呼的最早由来。
在上世纪90年代,各个国家种猪公司都并不为中国生猪行业所知。出于各种原因,中国的种猪企业没有特别宣传原种猪的来源企业。因此,养殖群体也只好用国家来区分产品。
胡松还指出采用国家来区分产品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客户购买种猪在国内进行扩繁销售的时候,大多数没有提供完整数据,客户一般只有根据体形外貌和有限的技术参数来鉴别种猪质量好坏,实属无奈之举。
“按照国家划分品系只是中国特色的市场行为。所谓按照国家来划分品系的好处仅仅限于市场混乱的时候,对少数擅长市场营销和炒作的企业来说,是个鱼目混珠的好机会,因为可以不用投入太多技术研发成本就“搭便车”享受国家或区域品牌形象的利益。”
唯“国籍论”容易造成误会
对于如今养殖户买种猪“唯国家”而论的习惯,不少行业人士并不认同。浙江大学傅衍教授举例解释道,美国不同育种公司之间的育种方向也是不同的,所以用简单的“美系”来代替从美国来的种猪就有些笼统了,但是像丹麦的丹育,是全国性的联合育种,是丹麦唯一的种猪育种机构,所以用“丹系”来表述从丹麦来的种猪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