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投资建设的养殖场将被关停,而且只给一个饲养周期将畜禽处理掉,否则就强制执行且“没有补偿”。
上级政府在下达命令时每每强调,各地在执行禁养区政策时,要避免“一刀切”或其他不当方式,避免文件下达到地方层层加码,盲目扩大禁养区,关闭所有猪场,变成无猪乡镇;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合法,防止在目前供给偏紧的情况下大面积拆除对生猪养殖业造成重创。
然而,到了某些地方政策却变了样。
据报道,按照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山东省梁山县韩垓镇等地养殖户必须完成关停或搬迁工作。经当地农民反映:自己投资建设的养殖场将被关停,而且只给一个饲养周期将畜禽处理掉,否则就强制执行。当养殖户询问是否有补偿时,相关人员回复说:“没有补偿。”
据了解,当地养殖户大都在工商部门注册过,但缺少“环评”手续,大多数养户存在“将粪水直接排放到周边沟渠里”的情况,因此造成村里臭味扑鼻、苍蝇满天飞,畜禽污染严重。
因为畜禽养殖场存在污染问题,关停就没有补偿了吗?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
根据《梁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有关关停、搬迁、建设工作,所需资金按照“县乡各半,县以奖代补”办法解决,县财政先期到位部分启动资金。
这也是说明,禁养、限养应该给与合理补偿。
但是,韩垓镇镇政府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统一的治理行动,关停没有补偿这一块。“补偿是针对规模化、所有手续齐全的养殖场,但(韩垓)镇里没有这样的(养殖场)。”
一句“没有补偿”让养户们头疼不已,因几乎每个养殖户都有银行贷款,“有5万元贷款”“有近8万元贷款”“有10多万元贷款”,该怎么偿还?
有养户反映说(非该村村民),不补偿至少给安排个工作,不给安排工作,至少给个合理的时候拆迁……一纸令下,半月十天(甚至三五日)就强拆;几千年传统产业,三五日解决,急功近利,简单粗暴。
关于养殖场“关停禁养和拆除”相关问题,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养殖场关停禁养或拆除与普通住宅房屋拆迁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
针对养殖场的补偿,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虽然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可能会成为影响补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但是这一因素并不能成为决定养殖场是否应当补偿的判断标准。”
某些地方政府偏离了中央政策,苦的是百姓。猪场环保治污犹如政绩工程,某些地方单位不以促进多少污染企业(猪场)转型升级作为工作要点,而以治理(拆除)多少污染企业(猪场)为政绩成果展示要点。
关于拆迁我们要明确,政策对于小猪场肯定不利。拆迁或许对于政府工作是容易的,但是对于那些以此为生存的养殖户来说不免太过伤心。律师建议,在面对不公平待遇时,养殖户应该及时沟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觉得找媒体反映也是一条途径,当群众不满的声音多了,上级也不得不考虑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