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书面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合格,现确定第六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7个(见附件1),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单位5个(见附件3),变更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称8个(见附件4)。
附件: 1.第六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单(7个)
2.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单位变更名单(5个)
3.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名称变更名单(8个)
农业部
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