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集美区全面推进生猪退养,各镇街相继成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小组”),由镇街领导任正副组长,并抽调部分镇街干部、村居防疫员,成立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办(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然而,在集美区灌口镇的生猪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出现了“塌方式腐败”现象。有这样一组数字:整个系列案涉案人数达19人,其中7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整治办”作为临时工作机构,除内勤之外,9名工作人员中竟有8人被查出收受被征迁户礼品、现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补偿款;3人合伙制作虚假材料,骗取政府补助奖励金47万余元;“整治办”原主任收受他人现金27万元,原副主任收受他人现金14万元。
1、退养伊始“整治办”几乎全军覆没
2016年以来,集美区纪委收到多封群众举报信,反映灌口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引起区委领导高度重视,区纪委、区检察院、区审计局三家随即联合成立调查组,对灌口镇生猪退养工作进行调查。通过走访现场,分析材料,调查组果然发现了问题。
据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在退养工作开始前的摸底清点阶段,“整治办”的工作人员就几乎全军覆没:要么在收受养殖户的现金或礼品后,对养殖户多报的养殖数目不予核实;要么对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建筑物,甚至将鸡舍鸭舍等当作猪圈,纳入补偿范围;要么与村民勾结,假冒养殖户上报,共同瓜分补偿款。
2、虚构“人头户”骗取补偿款
更有甚者,“整治办”的林建元、许瑞生、李建成三人的贪污还玩出了“升级版”——完全绕开养殖户,自行瓜分补偿款。他们是怎么操作的呢?“退养前期,清点、测量和验收要由不同的人完成,但退养后期都由同一组人员包办了。”集美区纪委办案人员说:“他们就是利用了这个空间,借用他人身份证,虚构养殖户,骗取补偿款。”
据集美区纪委调查,林建元、许瑞生、李建成三人首次萌生邪念早在2010年9月的一天,三人在许瑞生家喝茶时,李建成提出,养殖户都获得大笔补偿金,“我们自己什么也没捞到。”林建元表示赞同,提出“弄一块”补偿金出来,大伙分一分,另两人当即同意。
所谓的“弄一块”,就是虚构一个“人头户”,然后“包装”成养殖户。林建元找来的这个“人头户”就是自己的小姨子吴某。2010年10月,他对吴某说,要借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用一下,吴某问他做什么用,他随便敷衍了一下。碍于情面,吴某将身份证和户口簿借给了姐夫。随后,林建元带吴某去灌口镇田头村一个房屋拆除现场拍摄了几张照片,充当“吴某家拆除的猪圈”。用这些证件和照片等材料,林建元制作了《集美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灌口镇吴某养殖场退养档案》,并伙同许瑞生、李建成等人,在档案上签字,将之“落实”,骗出了97000多元的补偿金。林建元分给许瑞生、李建成各30000元,在2011年春节时给吴某的孩子包了个1000元的红包,其余36000多元,则落入自己囊中。
3、为多分多占养殖户层层打通关节
除了“塌方式腐败”,该案还呈现“链条式腐败”特点,从时任的基层工作人员和防疫员,到“整治办”主任,再到“整治小组”组长,灌口镇镇长,所有关节,竟被一个养殖户自下而上全给打通了。
据集美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灌口镇全镇的生猪退养补偿款共一亿多元,其中某养殖大户就占了4000多万元。
“链条”的第一环,该养殖户为了多分多占补偿款,在清点工作开始时,就对负责清点的工作组成员行贿,换取他们在清点时“睁一眼闭一眼”。
“链条”的第二环,在补偿款发放前,该养殖户又向时任“整治办”主任的梁改进行贿2万元,请对方“指点”,如何才能获取更多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他又给梁改进20万元作为“回报”。
“链条”的第三环,是时任“整治小组”组长、灌口镇原副镇长郭顺财。在补偿协议签订时,郭顺财向该养殖户“借款” 50万元。
最后一环,为更快拿到补偿款,该养殖户向时任灌口镇镇长刘光忠赠送现金80万元。
刘光忠、郭顺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剖析】
个人与制度问题导致“塌方式腐败”
集美区纪委办案人员在剖析涉案人员腐败的成因时认为,既有“人”的问题,也有“制度”的因素。
纪法意识不强 宗旨意识淡化
纪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党员干部党纪法律意识淡漠,为了个人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国家巨额利益。如有个财政审核所干部,仅仅因收了养殖户一盒冬虫夏草,就在审核补偿材料时“睁一眼闭一眼”,对导致错补、多补的虚假材料未严格审核,结果草草通过;还有的党员干部对于什么行为是违纪犯法一无所知,直到被查处才后悔莫及。
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有的党员干部不重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利益观、权力观扭曲,变“公仆”为“主人”,谋利之心、放任之心、贪腐之心膨胀。
有的党员干部为了过上奢靡生活,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能捞就捞,能贪就贪。
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形同虚设
集体决策制度不完善。从本案及近年集美区纪委查处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发现,作为对相关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重要形式的“会议纪要”,存在内容不详、程序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会议纪要”往往只是简单记录决策的结论,对于决策过程、依据、与会人员意见等均未写明,且未对相关书面报告材料、证据材料、政策法律依据存档备查。导致出现问题后,责任不清,也就无法倒逼集体决策的公正性。
中介组织委托制度不健全。对于拆迁、测绘、评估等中介组织委托规定过于笼统,实践操作中容易被钻空子。本案中甚至出现养殖户自行联系评估公司,带评估公司负责人与镇政府签订评估合同的现象。此外,一些拆迁、测绘、评估公司的负责人或业务员,甚至多次向相关干部送购物卡、送现金,业务也因此“蒸蒸日上”,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严重缺位。
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公示制度存在漏洞,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所有补偿材料均应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但在操作中却出现将补偿材料张贴在公告栏上拍照留存后马上撕掉的虚假公告现象;一线工作监管空白,例如在林建元、许瑞生、李建成贪污案中,生猪退养的入户摸底调查、现场清点测量、事后检查验收,均为这三人参与,整个过程无人监管,这也是他们能多次成功骗取补偿款的主要原因。
2【措施】
落实“三抓” 扎牢防范篱笆
集美区委针对此案,认真剖析后提出,当前,集美区正在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区,大开发、大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及由党委政府主导的专项工作日益增多,对惩治腐败问题,要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堵塞漏洞。二是抓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一把手”的谈话提醒,推动谈话函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三是抓查处惩治,推动责任落实,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执纪者说】
筑牢三条“防线” 用好手中权力
党员干部应当筑牢三条“防线”,用好手中的权力。一是要挺纪在前,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加强廉政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加大惩处力度。二是持续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坚持失责必问,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党风廉政不力的,要坚决问责。
4【违纪者说】
梁改进(原灌口经济中心副主任、原灌口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办主任):对金钱的贪婪,使我失去共产党员的根本价值,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灵魂。究其根源,是我政治理论学习薄弱,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党性不强,立场不坚定,最终踏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