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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种猪场19年元旦前未净化伪狂 将取消种畜经营许可

来源: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6-07-19 10:32:22| 查看:

  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现就《关于开展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7月22日。(联系人:熊奎州,电话:020-37288334,电子邮件:nytsyc@163.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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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防治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的战略部署,推进种畜禽场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省农业厅决定在原种猪场开展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在祖代以上种禽场开展禽白血病净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重要举措。在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开展疫病净化,将起着以点带面、净化示范的重要作用。原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净化的总体思路是“分段,分场、分病种”实施,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挂钩,祖代以上种禽场禽白血病净化的总体思路是“分步实施,自愿申请,分场评估”,确保疫病净化效果。
 

  二、实施步骤
 

  (一)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净化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行净化阶段。原种猪场对照净化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并参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疫控(监)〔2014〕107号)和《广东省种畜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引》(粤动监〔2013〕94号),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净化标准。第二阶段为评估阶段。达到净化标准后,申请种畜场评估。
 

  (二)禽白血病净化的实施步骤
 

  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自行净化,祖代以上种禽场可对照净化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并参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试行)》和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总所印发的《广东省种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引》要求,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达到净化标准。第二步为评估,禽白血病净化场分为示范场和创建场,各场根据各自达到的净化标准,申请净化示范场或创建场评估。已获得净化创建场资格的,经采取进一步的净化措施,可申请净化示范场评估。
 

  三、评估
 

  对达到净化标准的种畜禽场,我厅将按照《广东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动物疫病评估方案》(附件2)及时予以评估。
 

  (一)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全省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的评估工作。
 

  (二)评估由现场评估和抽样检测两部分组成:抽样检测达到净化标准,且现场评估合格,为评估“合格”;否则为评估“不合格”。
 

  (三)对于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评估合格的种畜禽场,由省农业厅颁发对应病种的净化场牌匾,并予以备案。对于禽白血病评估合格的种禽场,由省农业厅颁发不同类型的净化示范场/净化创建场牌匾,并予以备案。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种畜禽场,6个月后可重新提出评估申请。
 

  (四)对评估合格的净化场实行年检及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对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种畜禽场收回相应净化牌匾,不合格的种畜禽场经整改后,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评估,在取得新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调运的种畜禽经实验室检测特定病原阴性的,才能调运。
 

  四、工作要求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指导原种猪场、祖代以上种禽场开展净化监测,并予以必要的技术支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产地检疫,杜绝染疫种畜禽调运。
 

  五、结果运用
 

  将原种猪场完成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净化并通过评估作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与换证的必要条件。2019年1月1日起,未通过评估的原种猪场,不能申请或换发《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祖代以上种禽场禽白血病评估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评估合格可增强养殖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将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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