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部各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各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种猪、种鸡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和蛋种鸡生产性能测定结果通报如下。
我部委托5个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 822-2004)、《长白猪种猪》(GB 22283-2008)、《大约克夏猪种猪》(GB 22284-2008)和《杜洛克猪种猪》(GB 22285-2008),共对河北吴氏润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种猪生产企业送检的620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其中有17家种猪生产企业的98头种公猪不符合品种种用价值的要求,不符合项目涉及体重校正至100kg日龄和测定期饲料转化率等。
我部委托2个具有法定资质的家禽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蛋鸡测定技术规范》(NY/T 2123-2012)和《鸡饲养标准》(NY/T 33-2004),共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农业发展中心等4家种禽生产企业的3个品种蛋鸡父母代和4个品种蛋鸡商品代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执法,督促种畜禽生产企业加强育种选育工作,切实提高出场的种畜禽种用性能。种畜禽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夯实育种选育基础工作,完善生产性能测定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稳步提升种畜禽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