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江西省坚持多措并举,注重源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截至目前,全省111个畜禽养殖县(市、区,含开发区)全面完成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地理标注工作,全省共划定禁养区1.45万个,面积约5.12万平方公里。
全省严格落实“三区”规划,大力推进禁养区拆迁、关停、转产等工作,累计拆迁养殖场(户)2.8万多家,减少生猪饲养量近300万头。截至10月底,2017年禁养区内拆迁、关停或转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达3253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2634家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猪场,累计完成整改的猪场数达2606家,占要求整改数的98.9%,其中赣州、景德镇、上饶、宜春和鹰潭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依托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项目和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活动,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粪污处理改造,大力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据统计,全省10060家规模养猪场,有8583家已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施配套率达85.3%。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一、创建目标
2018年计划创建2-3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示范县创建以生猪、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公布的畜牧大县。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比较高、动物卫生水平比较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可以整市推进,整市创建。为鼓励各地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可适当放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限制。
二、创建内容
(一)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示范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探索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落实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形成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等养殖模式,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猪集中处理。
(四)制定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与南方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布局调整相一致。县级地方政府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完善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顶层设计,围绕调整布局、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使用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