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各地提出如下要求:
1、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1
各地要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2、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3、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
各地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侧重对近期监测合格率低地区、生猪产品主销区和牛羊屠宰的抽样检测。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4、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
5、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各地要牢固树立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