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从事肉类和肉制品进口商,必须在商业部注册公司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进口肉类和肉制品的起点站和终点站须获得农业部认可;商家从外国进口肉类和肉制品时,必须向当局出具有关其与出口国公司签署的肉类供应合同;所有商家进口肉类和肉制品过程,必须遵照农业部2008年6月23日签发的动物和肉类产品卫生检验检疫的通告;肉类和肉制品进口商必须与农业部下属的兽医局签署协议,以保障公司进口的肉类和进口过程都符合标准与法律规定;所有肉类和肉制品的进口,必须持有原产地资料证明。
农业部将严打非法肉商,特别是将严查边界口岸官员与商家勾结而放任劣质肉类进入柬埔寨的现象。目前,柬埔寨每年进口家畜和肉类30万吨,总额达上亿美元。
另外,农业部还计划在边境口岸设立10个检疫中心,以检查自邻国进口蔬果和肉类的品质是否安全。检疫中心所需检疫设备由中国捐赠,能够准确测出含化学成分或细菌的蔬果及肉类等产品是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