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职能自2014年1月由县工信局划转到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以来,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抽查、重点检查、反复检查、联合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逐项落实农业部提出“八个一”的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对生猪定点屠宰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抵制私宰肉、拒绝私宰肉;组织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能力和素质;严格对照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标准,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二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或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群防群治的监督机制,形成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证上市肉品质量。
三是规范屠宰企业经营管理。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包括台账的建立与记录、操作规程的执行、制度的制订与落实。重点是活猪进厂(场)手续查验和检疫登记、“瘦肉精”的检测、屠宰加工的同步检验、病害猪及有害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的召回处理、举报投诉处置意见反馈等。
四是配合流通消费环节监管。加大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认真配合其流通、消费等环节肉品监管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等为重点,督促猪肉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严厉查处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猪肉上市的违法行为;同时以肉类加工企业、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等为重点,监督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