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在第十六届(2018)中国畜牧业博览会暨2018中国国际畜牧业博览会上,发布了《推进养殖业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倡议书》,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产好药”“用好药”“少用药”,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华辰制药积极响应国家制定的安全用药政策,始终把生产高效、安全、使用方便的动物专用药为目标,为客户提供世界一流品质的产品是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方向。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在美国硅谷设立研发中心,将全球先进的制剂工艺转化到华辰产品中。采用高质量的定制原料、稳定的进口辅料,从源头上保证了制剂的优良品质。华辰制剂产品疗效确切,通过单独用药或者联合用药的方式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毒副作用低,不易引起细菌耐药性,达到了用药安全、经济的目的。华辰制药产品传承原研药品质,生物等效性与同类进口药物一致,可有效替代进口产品,且价格实现了大幅降低。
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为保证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 2018年4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数量,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具体目标
2018-2021年,以蛋鸡、肉鸡、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每年组织不少于100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养殖场,发布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录。
工作内容
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的养殖场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一)规范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配备兽医技术人员,设立养殖场兽药房,建立兽药出入库、使用管理、岗位责任等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做好养殖用药档案记录管理。加强养殖相关人员和兽医技术人员培训,相关人员对兽用抗菌药有正确使用态度、了解使用方式,做到按照国家兽药使用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二)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树立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理念,建立并实施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对兽用抗菌药物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实施联合用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盲目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
(三)减少使用促生长类兽用抗菌药。加强养殖条件、种苗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提高健康养殖水平,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逐步减少促生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品种和使用量。
(四)实施兽药使用追溯。开展兽药使用追溯工作,参加兽药使用追溯试点,反馈兽药使用及药效情况。制定并执行本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实施计划。
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第一批试点工作。2018年5月4日前,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初审和推荐工作;5月中旬前,农业农村部确定并下发参加试点工作的养殖场名单,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仪式;6月底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完成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工作。全年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
2.启动实施第二批试点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并对第一批试点养殖场开展试点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一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全年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3.启动实施第三批试点工作。2020年,组织开展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并对第二批试点养殖场开展试点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全年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
4.总结推广减量化模式。2021年,组织对第三批试点养殖场开展试点成效评定推介工作,发布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推介名单,并全面总结试点行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操作性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推动建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管理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小组,并组建技术专家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条件的省(区、市),应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二)加大政策扶持。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参加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促进重点县域、养殖集团整体开展减量化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发布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评定推介标准或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撤销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称号。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各种力量开展健康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为养殖场顺利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持。注重总结宣传达标养殖场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引导其他养殖主体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在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成效评价工作中,不得向养殖场借机收费、变相收费;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得有任何损害验收公平、公正的行为。对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