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下发《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5]4号),要求加强各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兽药抽检力度及频率,狠抓落实,检打联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活动。
为体现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针对性。对于近三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批数超过100批、合格率大于98%、产品不确定率小于4%等信誉度高、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降低产品抽检比例,直接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抽检,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只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再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此次获此殊荣企业全国仅有20家。齐鲁动保兽药产品作为山东唯一获此殊荣企业,3年抽检343批,合格率高达99.7%,位列前茅。
附件
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兽药监督抽检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和《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数量》任务,并结合本辖区兽药监管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方案,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抽检工作。
二、抽检原则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兽药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原则上对每个标示生产单位抽检批次累计不应超过本年度抽检总批次的1%。重点加大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在本年度内,各地原则上应对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至少实施1次监督抽检。
三、抽检比例
(一)品种比例
各地抽检的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抽检批次总数的5%以上。
(二)抽检比例
1.监测抽检。
2.跟踪抽检。
3.定向抽检。
4.鉴别抽检。
5.质量情况摸底抽检。
6.其他检验要求。近三年被抽检兽药产品批数超过100批、合格率大于98%、产品不确认率小于4%、无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情形的企业(如下)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进行抽检,其他任务承担单位只对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不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近三年被抽检批数多且合格率高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