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农业厅发布赣农办字〔2013〕167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家庭猪场的通知》指出,当前,我省畜牧业正处在加速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时期,推动生猪产业由数量型增长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稳步提升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是当务之急。为充分调动生猪养殖场户发展家庭猪场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散养户和小型专业户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型,推动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家庭猪场的意义
家庭猪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的生猪生产经营,并以生猪养殖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家庭猪场是未来我省生猪养殖的主要形式,家庭猪场规模适中,符合广大农村家庭的经济实力和劳动力现状,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家庭猪场具备一定规模,有利于畜牧业科技的推广,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在生猪养殖实践中应用;家庭猪场更容易处理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相统一的生态农业,更好实现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家庭猪场通过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龙头企业的养殖基地和生产车间,促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发展家庭猪场是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创办家庭农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发展家庭猪场列入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提升生猪产业发展水平的有力抓手。各地特别是生猪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发展家庭猪场的实施方案,研究培育家庭猪场的实现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家庭猪场。
二、加强对家庭猪场的技术培训与服务指导
围绕家庭猪场运营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充分利用“阳光培训”等各类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政策法律、饲养管理、产品流通等方面的培训。重点加强猪人工授精、全价日粮配合、养殖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粪污处理与利用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组织技术力量为养殖户发展家庭猪场提供服务指导,对新建猪场的,要重点加强场地选址、栏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对已经营的老场,要重点加强栏舍改造、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家庭猪场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发展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农牧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发挥生产预警作用。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发挥资源整合功能,提供信息反馈、技术交流等社会化服务。
三、切实落实生猪产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集中财力、集中项目向家庭猪场倾斜。在落实好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等畜牧业政策的同时,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用于年出栏生猪500-3000头规模的家庭猪场。各生猪调出大县要确保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家庭猪场发展。把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有关生产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补贴,支持家庭猪场的发展。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用水、用电、用地上落实好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有关产业政策,为家庭猪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完善家庭猪场经营组织形式
鼓励和引导双胞胎等龙头企业带动家庭猪场发展,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条拓展合作服务内容,利用企业的资金、市场优势,与家庭猪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与农户签订合同,不断完善合作模式,为养户提供种苗、饲料、药品、技术及销售等一条龙服务,适应行业发展需求,提高养殖户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家庭猪场加入或组建生猪专业合作社,支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提高养殖场户抵御疫病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规划指导、技术服务、政策落实、协调服务职能,围绕现代畜牧业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家庭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稳步推进家庭猪场发展,着力构建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