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猪网
当前位置: 猪病防治 > 猪传染病 > 正文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问答

来源:未知 2011-12-04 14:23:55| 查看:

     中国养猪网讯

     本病以妊娠母猪的繁殖障碍(流产、死胎、木乃伊胎)及各种年龄猪特别是仔猪的呼吸道疾病为特征,现已经成为规模化猪场的主要疫病。本病曾称为“神秘猪病”、“新猪病”、“猪流行性流产和呼吸综合症”、“猪生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猪瘟疫”等,我国将其列为二类传染病。


    一、什么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毒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传染病,病毒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猪群发病率和死亡率高。母猪感染后发生流产、死胎、弱胎等,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仔猪感染后表现为呼吸困难、败血症等症状,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该病还可引起猪的免疫抑制,导致免疫失败,常造成猪瘟、大肠杆菌病等多种疫病混合或继发感染,引起生猪大批死亡,对养猪业危害很大。

    二、如何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国家重点防控的重要动物疫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早消毒、早免疫、早监控”的原则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具体包括:发生疫情后,2个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级兽医行政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当地兽医行政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及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三、为什么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免疫?

    免疫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科学研究和实践证明,疫苗免疫是目前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的有效措施。目前使用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是利用流行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毒株为种毒,经实验室实验、中间试验、临床试验等一系列试验,证实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有良好免疫效果。该疫苗投入使用后,对防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如何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进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严重影响猪繁殖系统的疾病,做好母猪免疫是免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农业部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要求,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免疫:

(1)种母猪:母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后备母猪免疫程序同商品猪。

(2)商品猪:仔猪断奶后初免。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的重点是什么?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的重点是母猪,重点时间是高温高湿季节(高发季节)前全面免疫。母猪在配种之前做好免疫,可有效保护母猪在怀孕期间和所产仔猪不发病;高温高湿季节前进行全面免疫,可 有效控制生猪在高发季节暴发疫情。

    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中有那些注意事项?

    该疫苗应由兽医技术人员(或在其指导下)使用,接种前应仔细阅读疫苗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与用量进行免疫。其他注意事项有:该疫苗只用于接种健康猪,不用于发病和感染猪群;对妊娠母猪应慎用,避免应激引起流产。

   接种用器具应灭菌,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一猪一针头,避免交叉污染;接种后,个别猪可能出现体温升高、减食等反应,一般在2日内自行恢复,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七、如何预防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主要应做好如下几点:一是加强饲养管理。养猪采用“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控制人员进出。在高温季节,做好猪舍的通风和防暑降温,冬天既要注意猪舍的保暖,又要注意通风。二是科学免疫,按照要求适时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三是药物预防。在当地兽医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预防用抗菌类药物,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预防猪群的的细菌性交叉感染,提高健康水平。四是严格消毒。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是规范补栏。要选择从没有疫情的地方购进仔猪,同时,购买前要查看检疫证明,购买后一定要隔离饲养两周以上,体温正常再混群饲养。六是及时报告疫情。发现病猪后,要立即对病猪进行隔离,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七是不宰、不食病死猪。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贩卖病、死猪,也不能屠宰病死猪自食,坚决做到对病死猪不流通、不宰杀、不食用。

【版权声明】中国养猪网旗下所有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中国养猪网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需注明来源且保持图文完整性、中国养猪网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所有刊登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意见。若有不妥,请及时联系我们,可添加官方微信号“zgyangzhuwang”!
关于我们 | 服务介绍 | 招聘信息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互联网经营备案 网信认证 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网站备案

中国养猪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110053 中国养猪网备案号: 赣B2--20110053-5 网安备案号:36010902000949

Copyright©2010-2023 https://www.zhuwang.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新海传媒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