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畴内禁止养猪。东莞市市长李毓全称,东莞现有75万头生猪带来的污染排放量,相当于
450万人口的污染排放量,要新建一座日处理13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才能有效净化处理。(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养猪禁令”值得商榷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文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已在文件的内容之列”。在这样的“治污、减排”话语,特别是环保新措施背景下,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上“动真格”的,推出“禁止养猪”的政策,是合乎其行为理性的。
与此同时,具体从养殖污染的现实情景来看,对养猪实行严厉的环境控制,也确实是当前“治污减排”工作的一种迫切需要。据此前国家环保总局的据统计,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正在转型:工业污染比重下行,农业污染日益突出。但东莞市在“全市范畴内禁止养猪”———对生猪养殖一禁了之的做法,明显又不是没有可议之处,并值得商榷的。
第一 ,从环保角度看,为治理污染,彻底禁止生猪养殖,并非唯独办法和可行途径。比如可通过制定严厉的养殖和污染排放标准,以及相应的税收政策,督促和引导养殖业者摘 取措施,降低养殖污染的危害程度,还可以鼓励 养殖业与农业有机结合。对于养殖污染,更有效可行地办法,不是禁止畜禽本身,而在于规范畜禽背后人的行为。从民生的角度看,彻底禁止一个地方的生猪养殖,也显然不可龋固然,环保问题十分重要,但生猪养殖之于民生无疑更为重要。否则,为了治污而治污,环保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人本内核了。(张贵峰评论员)
“禁止养猪”理由难以服众
养猪对城市市容市貌确实有一定的影响,笔者赞成摘 取措施规范养猪行为,对养猪污染进行综合治理。但是如果认定养猪为主要环境污染源,在全市范畴内“一刀切”禁止养猪,生猪价格,理由明显难以服众。《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平稳市场供应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 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我们不妨归过头看看东莞禁止养猪的理由。报道称,东莞将养猪视为城市的主要环境污染源,这种说法难以成立。无论从危害性还是治理成本的角度考虑,养猪污染明显无法与工业污染相提并论。何况,养猪污染物可以进行生态综合利用。工厂多、外来人口多,是东莞的实际情景。对于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来说,器重经济发展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地方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把经济指标与民生利益放在同一架天平上时,孰轻孰重?相关部门不能为了环境卫生政绩与GDP指标的增长,忽视民生利益。出台禁令一要依法办事,二要体恤民生。东莞在出台养猪禁令之前,应充分征询民意,取得民意支持,对猪农利益与猪肉供应等群众最关怀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出周来 的制度安排。(叶祝颐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