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养猪专业户姚福根在这个蛇年春节过得很郁闷。他的两幢猪舍镇政府要强拆,给他的期限还有一个多月。
两个月前,浙江省海宁市提出2013年要减少养猪10万头,以遏制养猪带来的水污染。
在这个有着中国皮革之都之誉的发达县级市,近年来养猪业如雨后春笋,分散在家家户户的猪舍将猪粪排入河内,这也是导致该市劣五类水质的因素之一。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仿佛没有更好的办法,强硬而简单的行政手段可能更有效,也更快捷。一些养猪大户都接来 了减猪指标通晓 ,而恰恰是这些养猪大户却来 达了污水排放请求。
利益与污染的纠结
15年前,姚福根开始养猪,后因猪场被划为禁养区,2005年移 迁至海宁市斜桥镇光明村,向村里租了37亩土地盖起猪舍。
海宁市所属的嘉兴市,被称为国内养猪密度最高的地区,有十多万养猪户,存栏数最多的年份有300万头,猪肉售往上海、江苏和浙江本地等。在嘉兴的一些养猪重点村镇,养猪占来 农民收入的一半以上。
星罗棋布的养猪业恶化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水质恶化,污染纠纷连续。据嘉兴污染源普查的数据,畜禽养殖污染物COD排放量有7万吨之多,几乎是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2倍。
海宁市的养猪业在近几年开始扩大。据海宁市畜牧局副局长陈建新说,海宁市养猪户有上万户,其中规模养猪(出栏500头以上)只有三四十户,全市一年饲养62万多头猪。
多年以来,养猪网,姚福根与其他养猪户一样,猪粪及污染物都是直接排入河道。“并没有人来管,大家都这样。”
在海宁市斜桥镇祝场村,村民何苗(化名)养猪已经有六七年了,每年都要养几十头猪。他的养猪场建在距自家30多米的稻田里。这是一间简易平房,用砖块和石棉瓦搭建而成,面积最多100多平方米。
猪舍的屋后,污水横流,并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往稻田,或是沿着一条渠道沟往外流。
类似的景象在嘉兴比比皆是。像这样养个十几头、几十头猪的农户都是在自家搭个猪舍或在自留地里建个猪舍,不需办任何手续就能养猪。
在海宁市,除了大量的养猪散户外,年养殖上百头甚至上千头的养猪场也不少。他们大都是向村里租赁了土地办养猪场。当地镇、村委均持鼓励 态度。
一位年产1000多头猪的养猪户告诉记者,他们的猪粪及污染物都是直接排来 河道里,部分给农民作肥料。“从来没有人管,我在这里养了七八年了。”
这位养猪户说,她最忧患的是猪生病,每年病死率有一成,死猪自己处理。“有些农户就直接把死猪扔在河里。”
姚福根说,曾有一段时间,由于养猪的污染,河水变黑,发出刺鼻的恶臭。
嘉兴市环保局一位官员指出,前些年在嘉兴市的部分区域,生猪养殖总量已经严重超过环境容量,其产生的排泄物已无法单靠自然降解,环境污染日益恶化。
8部法律管不了养殖污染
实际上,无论是海宁还是嘉兴,都在一直强调对养殖污染治理。
2008年开始,海宁市开展对生猪存栏50头以上或养殖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养殖场的污染集中整治。
不过,尽管官方声称取得显著效果,但事实上环境污染并没有得来 根本改善。
姚福根是2012年初建了沼气池和污水管道,所有的猪粪进沼气池,污水从污水管道进入海宁市的污水管网,为此他花了60多万元。整个排污程序获得了环保部门的认可,领来 了排污许可证。现在,他的猪场每天存栏数有6000头。
姚福根说,像他这样规范经营并证照齐全的规模养猪场在海宁市只有七八家。
一个合法的养猪场需要有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工商执照等,但办理这些证照的相关部门并不衔接。海宁市畜牧局副局长陈建新说,我们只管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至于是否排污达标,用地是否有手续不作审核条件。
而海宁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有关人士称,该市只对存栏200头的养猪户发排污许可证。
从养殖业的监管部门来看,环境污染由环保部门管,而畜禽的粪便属农业部门管,职责的交叉导致监管不力。《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摘 访时就被这两家部门踢起了皮球。
而对于大量的养猪散户来说,他们也不乐意花钱去增加污水处理设备。
“我们很少对养猪散户的排污作处罚,主要是对其污染量的确定上有难度。比如污染的浓度、污染的程度都较难取证。”海宁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周金明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执法中,我们主要靠教育,依靠乡镇街道做这些养猪散户工作。”
海宁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行法律法规中原则性、概念性条款多,缺乏指标化和可操作性规定,导致执法成效差。比如,对养殖排污,普遍规定摘 用污染物质排放浓度标准办法,这种办法属于污染后的检测和处罚。在国外,通常是直接规定一定面积土地上的最大答应饲养量,属于排污前治理 手段,养殖户容易了解,观测成本也低。
现行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治理 办法》界定规模养殖猪为500头以上。“这就使那些遍布农村各个角落、城郊结合部、没有来 达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了法律上的一个盲点。而我国大部分地区,家庭型养殖和散养户是畜禽养殖的主体。”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
这份报告还提及,法律的缺失也是导致畜禽养殖业污染愈演愈烈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有8部法律涉及畜牧业,比如畜牧法、环保法,但畜牧法是一部产业法,污染防治非其重点。环境保护法却“忽略”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内容,也没有将其纳入“农业环境保护”概念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