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旷某为获取国家40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虚构与谭某某合伙从事生猪养殖的事实,隐瞒非生猪养殖户及假借他人养猪场申报立项的真相,骗取有关部门的信任,骗得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案发后短期内便将诈骗所得挥霍一空,至今分文未退,给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旷某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生猪价格,价格,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诈骗所得赃款28.25万元。
(通讯员 刘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