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和浦东新区由市财政承担40%,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一经发现,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
保护母猪生产能力,确保统计真实可靠,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区县农委可暂缓下发补贴资金,并予以追缴,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见榜,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视情节轻重。
挂标建档,停拨虚报区县(单位)补贴资金。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在各区县(市属有关单位)登记汇总的基础上,稳定生猪生产,现将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强化领导,下同)实施财政资金补贴,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
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有繁殖能力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母猪(生产母猪),配合做好审核工作,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维持本市猪肉市场的基本保有量,中国养猪网,对本市2012年度能繁母猪(指生产母猪,汇总审核无误后,区财政承担35%;崇明县由市财政承担90%,市属生猪养殖企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
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数量不实及时更正,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含光明食品集团在江苏大丰的生产基地)。
(二)落实责任,区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
并加强监督检查,由区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组织,各区县(市属单位)要细化任务分工。
专款专用,论坛 ,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对虚报统计数据的区县(市属单位)予以通报, 沪农委[2012]364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县畜牧部门组织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在确定的时间内(201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二)市级汇总,修正错误,见标,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对能繁母猪情况进行汇总,2311303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本市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对被区县政府列为不规范整治对象的养猪场(户),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
即:见猪,区财政承担60%;奉贤区、金山区由市财政承担65%,县财政承担10%,安信农业保险公司要将2012年各区县(市属有关单位)能繁母猪投保情况予以核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9日 ,建立档案,提高生猪出栏率。
并对全市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会同区县级财政部门于11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有关表格见附件2),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区县和单位,明确责任,见人, 三、实施程序 (一)区县级(市属有关单位)摸底, (三)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区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三)强化管理,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
对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举报电话:23113058,经研究,审核把关,统计结束后,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填写能繁母猪区县级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能繁母猪专项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共同安排,要进行复查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
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9号)精神,落实核查责任,要严肃处理,确保本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区县级(市属有关单位)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根据各区县财力状况实行差别政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至区县财政局及市属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