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企业和单位在重大节日来临时都要以各种形式发放给员工一些节日礼品,多的时候价值300元到400元,少的时候100来元不等。特别是在中秋,一些企业和单位都会筹备发放给员工月饼或者月饼购买券。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需要根据月饼的价值缴纳“月饼税”。所谓“月饼税”,只是一种民间说法。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月饼税"交多少
李女士9月份工资3500元,根据新个税法属于免征个税范畴,但是因为单位发放一盒月饼价值200元,她需要缴纳的个税如下:应纳税额为3700-3500=2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元,李女士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00×3%-0=6(元)。
因为这盒月饼,李女士需要多缴纳6元钱的“月饼税”。
王先生9月份工资8000元,根据新个税法他当月需缴纳的个税如下:应纳税额为8000-3500=45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4500×10%-105=345(元)。
如果王先生单位也发放了200元的月饼,则他的应纳税额为8000-3500+200=47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王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4700×20%-555=385(元)。
于是,王先生需要为这盒月饼多缴纳40元的个税。
如果月收入81000元,因为单位多发了一盒200元的月饼,会因此多缴纳90元个税。
工资越高,“月饼税”越高。